Sunday, March 23, 2008

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介绍


货币发行局制度从1850年以来在英国的殖民地和保护地盛行了一个多世纪。它的特点是法定货币不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而是由一个独立的货币发行局发行;这种货币必须有完全的保证。货币发行局不行使中央银行或商业银行的职能。

香港于1983年成功实行的联系汇率制度,实际上是货币发行局制度,的变种。从1983年10月17日起,发钞银行一律以1美元兑换7.8港元的比价,事先向外汇基金缴纳美元,换取等值的港元负债证明书后,才增发港元现钞。同时政府亦承诺港元现钞从流通中回流后,发钞银行同样可以用该比价兑回美元。实行联系汇率制度后,维护稳定的汇率成为香港货币政策的唯一目标。从诞生以来,联汇制良好运作了16年,使香港避免了亚洲货币贬值危机。更为香港经济带来短期和中期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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