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15, 2008


打包放款是出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具体做法为: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签定买卖合同后,就要组织货物出口。在此过程中,出口商可能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此时,出口商用进口地银行向其开发的信用证或其他保证文件,连同出口商品或半成品一起,交付出口地银行作为抵押,借入款项。出口地银行在此种情况下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就称为打包放款。打包放款的期限一般很短,出口商借入打包放款后,很快将货物装船运出。在取得各种单据并向进口商开发汇票后,出口商通常前往放款银行,请其提供出口押汇贷款,该银行收下汇票和单据后,将以前的打包放款改为出口押汇,这时的打包放款即告结束。在打包放款中,如果出口商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贷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以收回贷款款项。打包放款的数额一般为出口货物总价值的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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