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24, 2008

外汇市场的特点及买卖主体


对于普通商品交易来说,一定要具有几个条件:即首先必须要有可以用以交换的商品;其次必须要有供商品交易的场合或地点;再次必须要有市场上的买卖双方。对于外汇交易来说,这几个条件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外汇交易又有它自己的特点。

外汇市场的特点及市场买卖主体

1、外汇交易的商品不是一般的实物商品,而是交易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

2、有市无场。全球金融业一般有两种系统。例如股票,投资者通过经纪公司制定的统一的制度在固定的场所进行交易,这是一种;而外汇市场不象股票有统一固定的地点,交易者虽不用具有会员资格,但必须获得同行业的信任与认可。

3、循环作业。由于全球各金融中心的地理位置不同,形成了时间差,连成了一个全天24小时连续作业的全球外汇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没有时间和空间的投资场所,投资者可以寻找最佳时机进行交易。如,投资者若在上午纽约市场上买进日元,晚间香港市场开市后日元上扬,他便可以在香港市场上卖出,而不论投资者身在何处。

4、外汇市场上的买卖主体。外汇市场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外汇银行。外汇银行不仅仅是外汇供求的主要中介人,而且还是市场的创造者(外汇银行不仅在供求双方促成交易,而且在买卖双方不相抵时自己介入作为交易的一方);外汇经纪人;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不仅是外汇市场的重要成员,也是外汇市场的实际操纵者;外汇最后需求者和供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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